资料显示,湖北省科投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为承接国开行100亿元“促进中部崛起”政策性贷款,按照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由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出资组建成立,承担着东湖高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重点产业投资、科技金融服务、国有资产运营”五大职能。湖北科投集团注册资本400亿元,合并总资产约1367.67亿元,集团本部拥有参控股企业40余家。
从涉案金额看,此次起诉或与之前的一笔4亿元投资有关。《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亚太药业2019年半年报和三季报都曾提及,“计提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溢价收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提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根据亚太药业此前公告,在2017年年末,亚太药业“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经营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引进了湖北省科投集团以现金人民币4亿元增资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光谷亚太药业。增资完成后,亚太药业持51%的股份继续控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湖北省科投集团持股49%。
而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时约定,湖北省科投集团该笔投资的投资期不超过5年,股权溢价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期由亚太药业收购其持有光谷亚太药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