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4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提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19年5月10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监事资格的候选人,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将根据选定的人选在监事会上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