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医疗界“不太平”。前有海南医生举报自己收受回扣,后有妻子举报丈夫收受回扣,更甚者则是医院副院长“兼职做药代”,受贿1600万元。
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孙志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兼职做药代”,受贿160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孙志龙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海南木华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公司、王某所送药品回扣,共计16768171.26元。案发后,孙志龙家属将上述赃款全部退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