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辽宁、南昌的文件中,“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和“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两条,是创新之举,在以往的涉医反腐是没有提及也没有要求过。
可以说,医疗行业反腐行动,已经从原来简单的收受红包、回扣,延伸到了院企合作项目的清查,延伸到了医疗器械捆绑销售的禁止,延展为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双负责制,从源头预腐反腐,以组合拳预腐反腐,必将成为未来的主流。
而反腐行动带来的深远影响之一,就是IVD企业以销售费用名义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将成重点打击对象,将被严格监管。
销售费用一向是IVD企业开拓市场、增长放量的利器,但销售费用增长过快却极容易成为企业的“照妖镜”。
日前,财政部宣布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其中医药销售费用成为核查重点,并且引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以往医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和进入检验科,通常都会辅以销售费用进行市场推广。一位业内人士曾透露说,械企销售费用保持在10%到20%之间,属于合理水平。如果费用增长较快或占比较高,则存在通过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会务费、咨询费、学术推广费等,“洗出”现金兑付回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