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及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同时“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2018年4月26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具体实施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系列规定显示出,我国正致力于通过完善创新药的专利保护和试验数据保护双轨制度,加强对创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药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