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作出处罚,没收该公司劣药栀子312袋,没收违法所得5702.4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1880元,罚没款共计17582.4元。
上述处罚的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8月1日。该局于2019年7月29日向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市监福告字 [2019]10265 号),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责令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