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高费用限额”,通俗讲就是药品目录中有部分同类药品,疗效相差不多,但价格差别较大,为了减少滥用高价药的倾向,对价格较贵的药品制定了“最高费用限额”,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
也就是说,这些药在使用过程中,还要和患者解释,让患者自愿选择药品使用过与否。
实际上,青岛医保局也曾表示,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特供药店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尤其是药品定价高于最高费用限额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说明情况,由患者自愿选择。
公布的药品目录显示,这些药都是畅销品种。如此一来,这些药品使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某些特定的限制。
已有137品规,开始执行
青岛市的《第一批设定最高费用限额药品名单》在8月20日经莱西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有80个企业的137品规产品。已经在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