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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对于房产分割方面,作如下分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照该法条并参照相关司法判例,在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请求分割。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对于此部分给与男方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