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不到位。以往各省级政府都已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但都是由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承办,往往只是议价,而没有真正的带量采购,使得招采结果往往难以落地。即使在此基础上再实施“两票制”,依然难以缓解诸多现实问题。
所以,推动药品集中采购不能仅仅局限于降低药价,而是至少需要系统地解决以下问题,其“卖点”如下:
首先,严密药品目录。依托专业力量,对药品实际成分和疗效进行细致分析,将药品目录精简到最低合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压缩不合理的奇异剂型伪创新药品,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其次,带量招采,最大程度地压缩同种药品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数量。在掌握各种药品实际需求量的基础上,在确保质量、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开展专业化的带量招采,以量换价,在保证药品供应商合理利益基础上努力降低药品价格。其中,每种药品基本上只选定一家生产企业中标,需求量大的,确定一主一辅或一主多辅(设定主辅比例或供应区域)供应商,最大程度地促进药品生产企业的集约化、专业化,低压缩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选择权,切断其与药品的利益关系,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同时,由中标企业选择最多5家配送企业,再由医疗机构在这一范围内自主选择实际的配送企业,增强配送企业市场化选择的水平,促进配送企业的集约化、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