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经表决通过,当时权威渠道有消息流出——确认取消GMP、GSP认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浙江省药监局的公告来看,浙江省将打响取消GMP、GSP认证的第一枪。接下来会有更多的省份跟上节奏,请各位保持密切关注。
早在2014年,逐步下放和取消药品GMP和GSP认证的声音就不断传出,未来将认证制度和药品企业准入标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结合起来,减少审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2015年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官员在一次会议上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总局将所有GMP认证权限下放到各省局。并明确GMP认证将来逐步和生产许可相融合。
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草案提出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删除了药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如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MP和GSP认证将在12月1日前全面取消,也算是对GMP和GSP认证取消的历程划上完美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