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的协作审批,Lenvima+Keytruda比预定时间提前3个月获批用于治疗子宫内膜癌还得益于FDA的RTOR(肿瘤药实时审评)制度,允许申请人在整个临床试验全部完成前就提交申请资料。在Orbis 计划的工作框架下,FDA、TGA、加拿大卫生部只负责肿瘤产品的申请提交和审批,不对产品价格或进出口做任何决定。另外,获批产品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药品标签允许有差异。
创新肿瘤药品通常会率先在美国上市,时隔几年之后才会在其他国陆续提交申请。考虑到越来越多的肿瘤药关键临床试验是在全球多中心进行,这对FDA评估一个肿瘤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并做出审批决定的挑战也越来越大。未来的新药研发可能会受益于一个全球通用的治疗新标准的建立,包括对这些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设计方面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