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制度从2017年就开始起草,并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其明确要求,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鼓励暗示医药代表违法违规等销售行为。
医药代表制度备案办法明确规定了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的药品处方数量等7项禁令。
王玲在某三甲医院的药房工作多年,同样见证了医院药品采购的种种变化。
“前段时间有个廉政检查,上面来查医生的药用得好不好,很多医生都叫医药代表最近不要来了”,王玲说。
1月22日,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教授吴明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过去在医疗领域最大的顽疾就是回扣,因为回扣的存在,从采购行为到医生的开药行为都存在问题,比如说采购高价药、多开药等等,存在过度提供服务的行为”。
星银医药零售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王晓飞表示,对于药企来说,医院的药品销售面对的主体是个人,“比如说做北京的某家医院,销售对象主要针对医生,因为决定药品销售的主导权的在医生的签字笔上。”
在业内看来,回扣的存在,也有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受医药代表薪酬的结构的影响:部分药企将销售业绩作为医药代表的唯一考核标准,也促使很多医药代表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这也被称为“带金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