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企业集体投诉,揭开一桩牵涉数额上亿的行政垄断案件。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双峰县卫健局涉嫌行政垄断一案作出处理,挽回1.2亿元经济损失。
根据官方通报,本案源于2021年10月底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相关企业的联名举报。举报称,双峰县卫健局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对县属公立医疗机构药物采购下达强制性目标任务,此举严重限制双峰药物市场的公平竞争。
为此,11月3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双峰县卫健局与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签订的《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具体而言,协议要求“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
另外,协议还规定了甲方辖区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到乙方的采购额度。从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31日,为4000万元;2022年元月至2022年12月31日,为8000万元。因此本案牵涉的医疗采购资金额度,合计高达1.2亿元。
南都记者查询到,协议乙方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系中国医药集团在湖南省设立的第二家省级公司。根据官网简介,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基层医疗销售、商业分销、器械销售、终端(连锁)覆盖、OTC销售等业态的大型综合性医药销售企业。
据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介绍,多年来,公司已经和湖南200多家二甲以上医院、2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8000多家社区医疗、乡镇卫生院及零售药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销售网络遍布全省。
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看来,双峰县卫健局的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8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另外,《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通报显示,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向双峰县卫健局积极宣讲《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政策规定。对此,双峰县卫健局当场表示立行立改,迅速着手解除该《协议》。
11月10日,双峰县卫健局专门函告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并通知全系统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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